厦门推猴年春节“禁炮令” 即日起至明年2月23日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记者从厦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自12月22日起至2016年2月23日,厦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市民如果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可拨打110电话报警举报。对于查获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被依法从严处理。

  据了解,此次“禁炮”行动,力求实现思明、湖里两区不发生非法燃放,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限放”秩序良好、不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记者了解到,重点查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4个:思明区和湖里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饭店、酒吧、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及各类涉众庆祝、文艺活动现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燃放孔明灯行为。

  专项行动期间,相关部门将组织对辖区各个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和城区周边的检查。对所有商场、食杂店、菜市场、流动摊点进行反复拉网检查,逐一过滤,严格查处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闲置厂房、院落的检查,严格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岛外4个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检查,严禁批发企业、零售点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严禁批发企业、零售点销售礼花弹等超标产品;严禁超量或在其他地点储存,一经发现,严格依法处理。

  市民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可拨打110电话报警举报。对于查获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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