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爆炸之后 就如何有效开展烟花安全督查提


  经常看到类似这样的报道:某一地区的烟花爆竹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政府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对辖区内的安全督查,下发紧急文件,召开紧急会议,并展开拉网式安全大检查,似乎一切措施都已经很到位。但事隔不久,该地区又发生烟花爆竹的重大事故,使前面所采取的督查措施全功尽弃。为什么会这样?是不是这些主管部门都在搞形式、图应付?是不是各职能部门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笔者认为,虽然不能排除这些因素,但主要原因还在于督查的效果太差。即使领导部门全力以赴,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由于没有弄清楚督查的关键和重点所在,督查中只能检查出一些皮毛问题,重大隐患却排查不出来,或者只顾照本宣科地完成任务,督查的作用并未有效发挥。因此,主管部门的督查工作不能只讲规模,更不能只讲形式,而应该讲求督查的实际效果,做到事半功倍。

  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管理体系中,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督查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但政府部门的安全督查工作完全不同于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后者是一项长期稳定的日常工作,执行者是专职的专业人员,可以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全面、系统、细致。而安全督查只是一种阶段性的工作,而且一般都存在时间紧、人手少、督查面广、督查人员对烟花爆竹专业不熟悉等问题。从这一区别可以看出,主管部门的安全督查工作存在着它特有的规律,认清其特殊性,掌握其特有规律,是提高督查效率的关键。

  一、督查的企业要有先后之分

  由于安全督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们没有必要做到每次都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进行地毯式检查,可以根据督查工作的特点而对企业进行分阶段检查。在前期阶段,只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以后阶段再逐步将检查扩展致所有企业。这样可以避免将精力耗费在一些非重点企业上,从而集中优势兵力,先切切实实地把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解决掉。

  这里所说的重点企业不是仅指那些大企业,而是指有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那些企业。以下类型的企业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1、生产线上药量非常集中的企业,如礼花弹生产厂;

  2、产量大、生产工人集中的企业;

  3、定单多、生产任务紧的企业;

  4、管理人员素质低、管理水平差的企业;

  5、新开工的工厂。

  上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且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我们只有首先集中精力把这些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一一排查掉,才能最快、最有效地减少重大事故发生的概率。在重点企业的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宜采用地毯式检查。

  二、督查的项目要有缓急之分

  在烟花爆竹安全督查中要面对很多的检查项目,例如:厂房的安全间距、定员定量、工房用途、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操作规程的执行等等。安全督查工作不同于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不可能对被查企业的所有项目进行检查,我们需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外部环境、不同企业状况来确定每次督查中最紧要的检查项目。督查中先对紧急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如果有时间再对稍缓的项目进行检查,这样能够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1、督查的前期阶段,应该优先检查企业的合法性、厂房内外部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厂房的定员定量是否合理并遵照执行、是否改变工房的用途等等。

  2、督查的巩固阶段,应该优先检查企业的管理秩序、专职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和工作效果、职工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等等。

  3、督查的稳定阶段,应该优先检查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厂区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条件等等。

  4、在高温季节优先检查企业在高温时段的停工情况;雷雨季节优先检查企业避雷设施和药物仓库的防潮措施等等。

  5、生产高峰期优先检查企业超员超量情况等等。

  三、督查的点位要有主次之分

  烟花爆竹生产工厂一般占地面积较大,生产车间非常分散,每次督查工作不可能将工厂的每个角落都检查一遍,如果那样做的话,肯定只能走马观花,不可能解决关键问题。所以,督查人员在进入工厂之后,应该选择哪些点位进行重点检查就显得尤为重要。

  1、药物混合工房、亮珠等药物部件制作工房、药物组装工房、裁引车间等是最重要点位,应重点检查超员、超量、违章操作和安全间距不足等问题。#p#分页标题#e#

  2、药物仓库、药物线的中转仓库、烘房或晒场、散热间等是重要点位,应重点检查超量、不按规定存取、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和安全间距不足等问题。

  3、人员集中的车间是次重要点位,应重点检查超员、产品存放超量、通道不畅通、消防器材不齐和违规改变车间用途等问题。


  四、问题的处理要有轻重之分

  安全检查或多或少都会发现一些问题,发现的问题也会有轻有重。发现问题的多和少在于检查人员的认真程度,发现问题的轻和重在于检查人员的业务熟悉程度。

  无疑,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都必须进行处理,而且要立即进行处理。不过,处理的方法和处理的轻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分。如果对所有问题的处理都是从重从快,动不动就罚款和停工,那肯定达不到最好的效果。我们应该做到该重的时候坚决重,该轻的时候则宜轻,关键是要让问题得到真正解决,使重大隐患彻底消除,使当事人员受到教育。以下几点建议供督查人员参考:

  1、对于职工个人的违章行为,应该当场制止,并要向职工讲明不能那样做的道理,使其理解其违章行为的危害,同时将情况反映给工厂安全管理人员。至于如何处罚可由工厂自行决定。

  2、对于涉及工厂管理不善、但不是十分严重的问题,应向工厂主管人员指出,要求立即改正,并记录在案,以备下次对照检查,同时可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处罚。

  3、对于象超员、超量、违章指挥、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这样的严重违规问题,应责令厂方立即着手纠正,可进行短期停工处理和给予严厉的处罚,待问题得以纠正后才能复工,并要组织对当事工厂进行重复检查。

  4、对于象厂房安全间距不足、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非法生产未经许可的产品和长期管理混乱之类的问题,应该责令立即停工,由工厂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办法,全面实施整改且验收合格之后才能批准复工,同时要对工厂实施严厉的处罚,严重的直至吊销许可证。

  5、督查人员必须坚持一点,每次对一个工厂的检查完毕后,应该当场将检查结果进行归纳,同时与工厂的主管人员进行细致沟通。这样不仅有利于工厂充分理解自身安全方面的问题,便于对问题的整改和今后的防范,也能使工厂认识到安全督查工作的意义所在。

  以上只是笔者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些心得,仅供参考。

  (作者:刘东辉,转自烟花之家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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