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关于加速推进花炮产业发展的决


为加速推进全市花炮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分工、机械化生产、信息化管理的进程,使浏阳花炮产业朝着安全环保的方向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速推进整合提升

(一)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企业兼并重组、淘汰退出机制,严格控制企业数量,到2018年末我市烟花爆竹企业总数控制在600家以内。
(二)鼓励烟花爆竹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兼并其它烟花爆竹企业和实行连锁经营模式,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控制能力。
(三)3年内不再新批烟花爆竹企业和异地扩建生产线。从严控制企业原厂址外围新增用地扩建,从严控制产能的扩大。
(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生产产品许可范围原则上只减不增,产品级别除出口企业有要求且能达到生产安全条件的,原则上只降不升,逐步实现企业专业化生产。
(五)继续深入开展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退役单基火药、电点火头五个专项整治,达到“控制企业数量,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的目标。
(六)深入开展厂房达标改造,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以及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即“三库四防”)等专项治理行动,提升防范事故能力。

二、加速推进安全监管

(七)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八)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内部检查落实到位,实行安全隐患公示通报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深入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系统建设。
(九)推行安全监管刚性执法。依照本市制定的《烟花爆竹行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刚性执法处罚标准》,将五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与落实七项作业现场严重违法行为统一处罚基准,依法实施刚性执法。
(十)全面实施分类管理。深入推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记分办法》,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对一类企业重点扶持,给予政策倾斜,对三类企业严格监管,实行降级和末位淘汰机制。
(十一)全面深入打击非法生产。强化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打非”职能职责,落实“打非”驻点督导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常态化开展排查执法行动。
(十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服务机制。鼓励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

三、加速推进质量监管

(十三)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产品质量管理和标准技术部门,按规定配备标准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具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的优先纳入A级、AA级、AAA级、AAAA级质量信誉等级评定。
(十四)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产品标准,从严规定产品规格、药量等重要质量安全技术指标。引导支持花炮总会、各分会和花炮技术协会成立质量技术联盟,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行业联盟标准;引导支持各花炮集团统一标准体系,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集团标准;对制定实施联盟标准和集团标准的,优先纳入全省标准化战略良好行为示范企业申报范围。
(十五)加强质量检验服务,充分发挥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出口检验检测职能。强化新型材料、新产品的研发检测试验论证、产品本质的安全质量评价论证。针对企业质量检测结果,定期驻厂进行质量分析和讲评,支持企业进行质量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延伸检测范围,规范质量把关程序,提供系统检测服务,加强与全国烟花爆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互认。
(十六)组织开展花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花炮产品及原辅材料生产经营行为。文广新、质监、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加强花炮招纸印刷企业监管,规范商标、质量标志、知识产权的印刷使用管理,提高印刷产品质量。

四、加速推进科技创新

(十七)大力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重点鼓励产品性能佳、主要技术指标先进,市场前景好,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具有显著降低成本、安全环保、节能减排效果的新材料、新机械、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科技研发,带动和提升产业科技水平。#p#分页标题#e#
(十八)大力推进花炮机械化生产工程。建立花炮生产机械提质改造名录,有序淘汰产能落后、技术含量低、安全性能差的设备、工艺和厂房结构,鼓励花炮机械企业、科研院所、专业人士研究开发自动化、智能化、科技化的机械设备,通过“机械化换人、智能化减人”示范企业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十九)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自建或与科研单位共建科研、检测平台,鼓励企业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等方式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或科研平台领办花炮重点科研项目,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培养技术人才,加快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
(二十)鼓励企业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工厂设计标准化、生产工艺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进程,每年评定一批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成效显著的示范企业。
(二十一)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市场销售信息化、现代物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行业原材料质量、生产安全、产品质检等内容的信息共享,提升花炮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行业发展电子商务,推进行业信息化进程。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二)加强对花炮产业集群发展的财政支持。每年花炮产业集群专项发展基金为2000万元,用于促进花炮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
(二十三)鼓励兼并重组,支持企业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凡当年收购生产企业或与5家以上企业合作,并统一采购原材料、统一经营品牌、统一销售、收购或控股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集团公司(有经营权,下同),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当年收购或控股域外经营公司或与2家以上经营公司合作且收购或控投资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企业集团,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十四)大力推进花炮机械化生产。对企业实行花炮机械提质改造,当年投入使用新机械20台以上,投入新机械资金超过4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评选5—10家,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组合烟花成套机械、内筒装药机、组盆机等重点自动化机械制定标准,对其上升为行业标准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十五)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和花炮机械、原辅材料企业开展技术合作、科技研发,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新材料、新机械、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企业,获得1个单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用于单项开发研究投入(包括仪器设备、材料试剂、鉴定实验等费用)200万元以上,每年评选2-5个发明专利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科技鉴定和安全论证的科技成果在10家以上企业推广或产生显著效益的,给予企业或个人1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科技鉴定和安全论证的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达1年以上,经认定对我市烟花爆竹产业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给予1-3年重点扶持;对已获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鉴定并具备成熟生产工艺的安全环保新材料、新机械,给予项目中试及以上扩大性实验合作单位或采购应用花炮生产企业重点扶持。
(二十六)大力推进企业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大生产安全的提质改造,逐步实现工厂设计标准化、生产工艺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对当年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2—5家示范性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十七)鼓励自建与共建技术平台。对企业在我市成立的地市级及以上技术开发中心、实验工程中心和检测中心并获得相关资质认可,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对于领办行业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或科研平台,其年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二十八) 加快国家级出口烟花爆竹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入驻示范区企业,优先实施无纸化报检、电子转单、电子通关、集中审单和无纸化通关;优先安排示范企业的现场检验,由企业自行管理、加贴验迄标识,降低示范企业的送检抽批率(送检抽批率最低可达10%);示范企业具备现场燃放(场地)条件的,可以申请现场燃放完成检验(专业燃放烟花即GB10631-2013中A、B级烟花除外);优化出口商检登记证延续复查审核程序。
(二十九)加快花炮运输物流服务业发展,对企业或个人投资组建花炮危货运输专业物流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十)加大对出口花炮企业的扶持力度。
1.设立出口生产奖:年生产出口花炮产品15万箱—20万箱、20万箱以上且年纳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奖励; #p#分页标题#e#
2.设立出口下单奖,鼓励出口花炮经营公司在浏阳下单生产。凡年直接下单给本市出口花炮企业且出口量在25万箱以上、或当年出口额6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3、设立出口下单增量奖,凡年直接下单给本市出口花炮企业且出口量在25万箱以上、当年出口额首次过1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5%的,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首次超过15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10%的,给予7.5万元奖励;当年首次超过2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8%的,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特殊花炮产品和出口混合包类产品继续实施扶持政策。

六、加强行业合作自律

(三十一)建立花炮企业安全生产、依法经营、产品质量、金融信贷、依法纳税等体系的诚信记录制度。对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金融信贷、按章纳税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年度内被相关部门立案查处两次以上或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偷逃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列入花炮企业诚信管理失信名单,由执法部门采取综合措施从严管控,并通过媒体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十二)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总会、各省外分会、乡镇分会和专业产品协会的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十三)鼓励花炮集约经营。通过集团或联盟的形式,建立统一标准、统一采购原材料和统一品牌的生产销售合作组织,鼓励创建网上电子商城、探索o2o等新型花炮零售模式,推进各类专业产品协作组织建设。
(三十四)加强出口产品生产秩序管理,严禁经营公司、生产企业非法下单和无税下单,严厉打击走私和偷逃税收行为。
(三十五)整顿花炮标识包装与印刷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印刷假冒花炮包装行为,严厉打击印刷、复制运输假证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十六)规范燃放企业行为。严格规范燃放企业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恶意竞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十七)强化烟花爆竹主产区协作。加强湘赣烟花爆竹主产区交流协作,加快花炮产业主产区转型提质步伐。

七、加强产业组织保障

(三十八)建立全市烟花爆竹产业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烟花爆竹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烟花爆竹主产乡镇街道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三十九)优化发展环境。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建立管理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支持措施,优化发展环境。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优化行业服务措施,净化发展环境,为花炮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十)严格落实责任机制,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与考评。对花炮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花炮产业绩效考核,由全市烟花爆竹产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方法和考评标准,年终进行绩效考核表彰奖励。

八、附则

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凡涉及花炮产业奖励政策均按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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