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日,因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发生了两起爆炸事故,分别是:
2015年7月12日,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东汪镇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1人失踪、25人受伤。这起事故是邢台南宫市大村乡北孟村村民宋某承租宁晋县东汪镇闲置服装加工厂厂房,组织同村村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造成的。反映出当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问题十分突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不力。
6月17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正大出口花炮厂组合烟花内筒生产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严重违反《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以下简称《十条规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即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反映出当地烟花爆竹“治违”工作不力。
上述两起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惨重,影响十分恶劣。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抓紧采取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发生。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已分别对两起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零死亡”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健全完善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工协作、信息互通、联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打非”合力。要认真研究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强化手段,狠抓落实,确保“治违”有效。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奖励额度,发动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参与,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无处藏身。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各地区特别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和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的地区,要经常性地开展排查检查,重点检查闲置厂房及院落、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等可能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要落实“打非”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基层政府的责任,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的作用,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实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多措并举。要建立健全“打非”工作档案,将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村、户和人员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落实责任,加强监控。要强化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追踪溯源,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药物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以下简称四部门《通知》)规定,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坚决整治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区要狠抓《十条规定》贯彻执行,重点整治许可证过期生产、转包分包和“三超一改”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企业,要监督企业认真清理厂(库)房药物及原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采取贴封条、停供电等措施,并确定监管责任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严防违法生产;要采取乡镇包片监管、村组包厂监督、职工和群众举报奖励等措施,特别是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监管,严防企业转包分包;要强化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突击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防企业“三超一改”。对许可证过期非法生产的,要依法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转包分包、“三超一改”生产的,要按法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p#分页标题#e#
四、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舆论宣传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海报、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四部门《通知》,公布“打非治违”举报电话,并利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事故典型案例,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危害性及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请及时将本通报精神迅速传达地方各级安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日,因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发生了两起爆炸事故,分别是:
2015年7月12日,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东汪镇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1人失踪、25人受伤。这起事故是邢台南宫市大村乡北孟村村民宋某承租宁晋县东汪镇闲置服装加工厂厂房,组织同村村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造成的。反映出当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问题十分突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不力。
6月17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正大出口花炮厂组合烟花内筒生产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严重违反《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以下简称《十条规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即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反映出当地烟花爆竹“治违”工作不力。
上述两起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惨重,影响十分恶劣。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抓紧采取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发生。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已分别对两起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零死亡”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健全完善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工协作、信息互通、联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打非”合力。要认真研究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强化手段,狠抓落实,确保“治违”有效。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奖励额度,发动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参与,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无处藏身。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各地区特别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和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的地区,要经常性地开展排查检查,重点检查闲置厂房及院落、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等可能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要落实“打非”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基层政府的责任,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的作用,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实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多措并举。要建立健全“打非”工作档案,将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村、户和人员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落实责任,加强监控。要强化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追踪溯源,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药物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以下简称四部门《通知》)规定,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坚决整治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区要狠抓《十条规定》贯彻执行,重点整治许可证过期生产、转包分包和“三超一改”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企业,要监督企业认真清理厂(库)房药物及原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采取贴封条、停供电等措施,并确定监管责任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严防违法生产;要采取乡镇包片监管、村组包厂监督、职工和群众举报奖励等措施,特别是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监管,严防企业转包分包;要强化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突击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防企业“三超一改”。对许可证过期非法生产的,要依法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转包分包、“三超一改”生产的,要按法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p#分页标题#e#
四、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舆论宣传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海报、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四部门《通知》,公布“打非治违”举报电话,并利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事故典型案例,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危害性及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请及时将本通报精神迅速传达地方各级安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