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 立法要为年俗留下空间

原标题:法律要为年俗留下空间(新论)

  立法者和执法者应该有更大的文化关怀,通过具体的技术手段,既维护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定权利,又为传统文化留下生长空间,使之成为促进民族认同和强化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节点

  春节来临,烟花爆竹的话题重新被捡起,是禁是放,各有说辞。在近日陆续召开的各地两会上,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建议,应该以立法的方式禁止中心城区燃放烟花,以缓解日益严峻的空气污染。还有人建议,至少应该严格行政审批,对烟花爆竹的运输、燃放等行为进行控制。

  事实上,近些年来,这一话题几乎每年都会引发激烈争议。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对燃放行为进行规范,固然是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体现,同时也要看到,对于“爆竹声中辞旧岁”的传统风俗,还需要通过文化创新的方式来改造,以适应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正如孟德斯鸠所说:“要改变风俗和习惯,不应当用法律,否则便是粗暴。”

  传统农业社会,燃放烟花爆竹寄托了人们“辟邪”、行好运的心愿,也给孩子们添了乐子,给大人带来了喜气儿。但在现代高密度生活的大都市,情况显然不同:一方面,人们已经不堪喧嚣,他们更希望已经浑浊的城市空气能够清爽一些,繁忙工作之后的假日能够安静一些;而另一方面,物质生活的逐渐丰裕,使人们对“年味儿”有了更高的文化期待,甚至赋予其文明传承与传统复兴的意义。“过年”成了现代生活中的文化乡愁,是个体的情结,是民族的时序密码。一串小小的爆竹,是禁是放,也因而承载了传统与现代、文化与文明的价值评判,变得沉甸甸起来。

  在“春节”的文化转型中,能不能找到一种方式,让大家各得其所?让这一传统节日既有持敬守静的“敬”,红红火火的“喜”,家人友人的“亲”,又不至于太“俗”太“闹”,贪“吃”爱“礼”,偶尔还有一个“赌”字?更为关键的是,传统的春节习俗,过于重视血亲小圈子,而相对不够重视开放的公共领域生活;固然不乏爱心,却也仍然有待培育公益心。能否在重建春节习俗的过程中,同时加强文化认同和公共意识?比如,在一些国家民俗中,通过特定的仪式和形式,体现出社区和团体的存在,通过不限于家庭亲人的群体活动,构建出丰富的公共生活领域,在更大的程度上培养对社会、国家、民族的归属、认同与公益心。

  因此,立法者和执法者应该有更大的文化关怀,通过具体的技术手段,既维护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定权利,又为传统文化留下生长的空间,使之成为促进民族认同和强化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节点。比如,能否通过科技手段,降低烟花爆竹的污染、噪音和火灾隐患?舞狮舞龙扭秧歌,是否通过居民自治和民主协商的方式选择时间和地点,既保留年味又培养自治意识?社会组织能否行动起来,举办一些体现组织性、开放性和集体性的节庆活动?等等。

  自省促进文化创新。这些看似小事,却有助于形成开放的公共生活领域,帮助国家将社会“编织”起来,有助于在复杂、分化的转型社会中增强归属、凝聚共识、增加认同,更好地在继承中发展,在传承中创新,从而体现传统民俗“正风俗、饬人心”之教化正俗的美意。因此,尽管我们的民俗已经有着极为充实的形态,但完全还可以运用法治的手段和法治的方式,进行更丰富美好的文化创新,从而成为中国梦清雅却丰富的底色。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14年01月29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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