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5至12月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烟花爆竹零售点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仓储企业违规出租、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家、省、长沙市各级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浏阳自2015年5月至12月底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本次治理内容包括: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烟花爆竹仓储企业违法、违规现象

  1.储存违禁物品以及超量、超范围储存的;

  2.堆码不规范,超高、无通道、无标线的;

  3.无租赁单位台帐和出入库台帐,数目不清,品种不清的;

  4.仓库由承租人自我管理,仓储单位只进租金,不管货物情况的;

  5.出租给非法生产者,不查验承租人的合法资质的;

  6.仓库防火、防雷、防静电、防漏、防塌方、防盗(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7.未建立门卫管理制度和台帐,门卫对混存黑火药、烟火药、单双基粉、汽油等其他危险物品车辆或无关车辆及人员检查不严、随意放行的。

  (四)其他违法、违规现象或问题

  1.许可证到期继续经营或未办理许可证非法经营的;

  2.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或资格证到期未及时复审的;

  3.未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或未按时续保的;

  4.许可发证一年后未取得三级达标证,或未按时复审换发达标证书的;

  5.批发经营单位与仓储经营单位未落实月检查制度(批发经营单位每月对所租赁仓库进行不少于3次检查,仓储单位会同批发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共同检查1次并进行登记报备)或检查流于形式的;

  6.批发经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备案,储存单位未组织每年至少1次应急演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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