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局对烟花经营市场的“六严禁”“两关闭

  国家安监总局4月3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其中对经营市场提出了“六严禁”“两关闭”“三严禁”这些概念。这些概念具体是啥内容,以下为您一一罗列出来,希望大家牢记。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两关闭”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三严禁”

  1、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2、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3、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来源:烟花之家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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