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罕见发文谈烟花禁放:立法符合实

  立法要解决社会问题,首先需要符合实际,即符合立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规律。立法是立规矩,但这个规矩不能出自立法者主观臆断,也不能源于对事物的片面认识,而应考虑到矛盾的方方面面。

  在有些情况下,立法是否符合实际依赖于科学标准,比如食品安全标准、药品安全标准、建筑质量标准、环境标准等。但在有些情况下,不能单纯以科学标准为依据,还要考虑社会文化等因素。

  比如一些大城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如果单纯从科学标准来看,无疑是科学的,因为燃放烟花爆竹会带来空气污染,带来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但从现实情况看,很多人心理上难以接受完全禁放,这里有民俗和文化上的原因。这就需要在禁止与放开之间找到平衡,从禁放改为限放,并在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等环节加以控制,在污染严重时进行管制,从而既满足民俗需要,又让燃放造成的危害降到较低程度。

  (摘自4月17日《人民日报》7版《制定良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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